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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古地怎么通关,也不失三秦古地的粗犷豪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2 00:44:47 编辑:游戏知识 手机版

  北宋初年乐史的《太平寰宇记》,不仅在卷九、二0、二三、三0、三二、四六、四九、六0、七三、七四、九九、一0六、一一七、一三四、一三八、一三九等府州内容中有“因山为名”的记述,在卷二一、卷七四等也有“以山为名”的记载,还有“因山以名地”(卷一九), “以山名县”(卷四三)、“因山取名”(卷四八)、“因山以名”(卷五0)、“因山著名”(卷五四)、“因山以为名”(卷八六)、“以山名之”(卷一三八)等诸多的说法,说明这条原则至此业已得到普遍使用。

  此后的地理总志如《舆地纪胜》、《方舆胜览》、《读史方舆纪要》、元明清《一统志》等均有“因山为名”的大量记述,因已普及,故不缕述。  三、“因水为名”原则  东汉刘熙《释名·释州国篇》:“兖州,取兖水以为名也”;常璩《华阳国志·汉中志》: 汉中郡“因水名也”,沈约《宋书·州郡志二》寻阳太守:“寻阳本县名,因水名县”。

这些都是“因水为名”原则的雏形。  郦道元在此基础上向前发展一步,提出了“因水为名地”、“藉水以取名”的说法,《水经·河水注四》:通谷“或说因水以名地也”;《沁水注》:“沁水以迳沁水县故城北,盖藉水以名县矣”;《寇水注》:“余按卢奴城内西北隅有水,渊而不流,南北百步、东西百余步,水色正黑,俗名曰黑水池。

或云水黑曰卢,水流曰奴,故此城藉水以取名矣”;《渠水注》也说:“渠水于此有阴沟、鸿沟之称焉,项羽与汉高分王,指是水以为东、西之别,苏秦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鸿沟’是也,故尉氏县有波乡、波亭、鸿沟乡、鸿沟亭,皆藉水以立称也”;《耒水注》:“耒阳,旧县也,盖因水以制名”。郦道元的这些思想,为“因水为名”的原则定了型。

  最终明确地将它归纳为一般普遍意义上“因水为名”原则的,则是唐朝的事。《后汉书·冲帝纪》:“护羌校尉赵冲追击叛羌於颤阴河”,唐李贤注:“凉州姑臧东南有颤阴县故城,因水以为名”。杜佑《通典》卷一八三费州:“後周始置为费州,因水为名”。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三泾州:“后魏太武神 三年於此置泾州,因水为名”;卷九濠州:本西楚州,“隋开皇三年改为濠州,因水为名”;卷一五洺州:“周武帝建德六年,於(广平)郡置洺州,以水为名”;卷二九永州:“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置永州,因水为名”;卷三三渝州:“然则巴国因水为名”;卷三三合州赤水县:“因水为名”;卷三三普州安居县:“本周柔刚县,因山为名;隋开皇十二年改为安居县,因水为名”。

总之,“因水为名”在《后汉书》李贤注、《通典》里各出现了一次、在《元和郡县志》中出现了六次,“以水为名”在《元和郡县志》中出现了一次,可见到唐朝中期此原则已得到最终完善并被熟练运用了。唐末樊绰《云南志》卷二:昆池“在柘东城西……水阔二丈余,清深迅急,至碧鸡山下,为昆州,因水为名也”。僻在云南一隅尚且如此,可见到了唐末,使用“因水为名”原则已很普遍。

  与“因水为名”相同的“因川为名”原则,也是《元和郡县志》才有的,如卷三丹州义川县:“后魏文帝大统三年置义川县,属义川郡,因川为名”;卷一五泽州陵川县:“隋开皇十六年于此置陵川县,因川为名”;卷三0思州务川县:“隋开皇九年置,因川为名”。“因川为名”是“因水为名”的派生,两者相辅相成,说明这类原则的应用具有广泛性。

  到了宋代,《太平寰宇记》中不仅有“因水以名”(卷三二、五四、五八等)、“因川为名”(卷三五、七九)、也有“因水为名”(卷二九、三二、五四、一一三、一二八、一六七)、“因水得名”(卷二九)、“取水为名”(卷一三四)、“以水为名”(卷五八、一0七、一三八)、“因水立名”(卷一0三)等说法,说明这条原则在宋代已渐趋普及。

  四、以具体地理实体为名的原则  地理实体既有自然属性的,也有人文属性的。上述因山为名、因水为名均是以自然地理实体为名的典型原则,除此之外以自然地理实体为名的原则还有:  1. 因原立名。唐贾耽《县道记》:“ 糜县,因原以为名” 。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三邠州永寿县:“武德二年分新平县南界於今理北三十里永寿原西置永寿县,因原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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