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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古地怎么通关,也不失三秦古地的粗犷豪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2 00:44:47 编辑:游戏知识 手机版

但没发现《诗经》中带有“阴”字的地名。  1986年在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七幅战国秦时地图中,六号图 上有“阳尽柏木”、“阳有蓟木”等注记。  《尚书·禹贡》中的地名,有岳阳、峄阳、衡阳、华阳、 山之阳、华阴。华阳、华阴以其位处华山的南、北而得名。战国燕置有渔阳郡。秦在统一进程中和统一後,置有南阳、广阳、山阳等郡,又有泾阳、济阳、睢阳、耒阳、颍阳、颍阴、汝阴、雕阴、山阴、漯阴等县,其中泾、济、睢、耒、颍、汝、漯均为河流名称。

则知战国、秦时以山、水为参照物的阴、阳概念已最终形成。所以,西汉初年谷梁赤在写定《谷梁传》中总结了“水北为阳,山南为阳”的地名命名原则 ,东汉灵帝时的经学家服虔则补充说:“水南曰阴” 。东汉末年的刘熙在《释名·释山篇》中提出了另一种命名原则:“山东曰朝阳,山西曰夕阳,随日所照而名之也”。这些原则均被后世广泛袭用,并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

  另外,先秦、西汉时期东、西、南、北等方位词有时也被用作前缀,以区分或避免地名的重名 ;又,尽管古代产生了阴、阳方位概念上的地名,但反过来说,地名带阴、阳字者并不一定都表示方位 ,这是应该特别说明的。  二、“因山为名”原则  作为地名通名的“山”,最早见于甲骨文中 ;甲骨卜辞中也有具体的山名,如 山、 山等 。

以山为名的具体实例,先秦时可能早已有之 。不过,见於文献记载有关以山为名的论述,则是汉代及其以后的事了。  东汉末年的应劭首先涉及了这个问题,他解释夷陵县得名时说:“夷山在西北,盖因山以名县也” 。应劭总结秦郡之命名“或以山陵” 、圈称所称“昔天子建国名都、或以令名、或以山林” ,均包括了因山为名的原始思想。

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则云:堂螂县“因山名也”。南朝宋人盛弘之、山谦之,最终将其明确归纳为“因山为名”四字原则 ,盛氏《荆州记》称 :“嵩梁山在澧水之阳,望之如香炉之状,今名石门。吴永安六年自然洞开,玄朗如门三百丈,门角上各生一竹,倒垂下拂,谓之开箒,孙休以为嘉祥 ,置(石门)县 ,因山为名” 。

山氏《丹阳记》:“蒋陵 ,因山为名” 。此外,顾野王《舆地志》也云:钟山“古金陵山也,邑、县之名,皆由此而立” ,这是“因山为名”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与盛弘之总结这条原则的同时,十六国北凉学者阚骃也有类似的论述。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按《十三州志》云:河南缑氏县,以山为名” 。这“以山为名”与盛弘之、山谦之的“因山为名”仅有一个副字之差,没有本质的区别,意思完全一样。

阚骃《十三州志》成书于北凉永和五年(437年)之前 ,盛弘之《荆州记》也可能在元嘉十四年(437年)已基本完成 。可见尽管当时中国处于分裂状态,而南、北学者同时提出了完整的“因山为名”、“以山为名”原则,这说明地名学史发展到公元五世纪上半叶时对该原则的归纳、总结并升华到普遍性规律已相当成熟。  北魏郦道元对这条原则加以继承和发扬,《水经·洹水注》:“(隆虑县)县北有隆虑山,昔帛仲理之所游神也,县因山以取名”;《水经·三无水注》:方城“东临溪水,寻此城致号之由,当因山为表名也”。

更进一步,郦道元在《水经·淄水注》中还指出了一连串因山为名的地名:“余按泰、芜、莱、柞,并山名也,郡县取目焉”。  到了唐、宋时代,“因山为名”原则业已得到巩固和普及。隋《冀州图经》:“白登山在定襄县东北,汉高所困之处,上有台,因山为名” 。 唐李泰《括地志》:“封龙山一名飞龙山,在恒州鹿泉县南四十五里,邑因山为名” ;“昌平山在泗水县南六十里,孔子生昌平乡,盖乡取山为名” 。

杜佑《通典》卷一七五“州郡五”合州:铜梁县“因山为名”,赤水县“隋置,因山为名”。李吉甫《元 和 郡 县 志》曾在卷二陈仓县、卷二陇州、卷五缑氏县、卷五王屋县 、 卷八广武县 、卷一二浮山县 、卷一二岳阳县 、 卷一四 五台县、卷一四崞县、卷二一均州、卷二二河池县、卷二二钳川县、卷二六缙云县、卷三一青城县、卷三一绥山县、卷三二卢山县、卷三三飞鸟县、卷三三龙安县、卷三三壁山县、卷 四0龙勒县等名称的释名中,均注出了一般普遍意义上的“因山为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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