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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内部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17:38:1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所以,在王法面前是不会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的,它在通常情况下无不充满了法可容情的社会私情成份,而法一旦容下了社会私情成份,那就无所谓什么法治之说了,也就纯粹成为了人治成份的社会内容了。正是在这种法不法的王法人治社会里,贵族阶级是社会利益得最大化受益者,而人民却成为社会利益得最大无辜受害者。所谓"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礼义立,贵贱等矣″等,就是以君父的所谓礼制需要而规范成为了王法或叫王制的内容。

可见,如此的王法哪里会有什么社会平等和公正可言,而这样的王法又岂有不败之理。客观而言,法治是阶级社会里的产物,更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得最充分展现,而任何社会法治都是在阶级社会里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阶级利益观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它代表地是人民性,是对人民社会利益观的最充分体现,是完全服务于人民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公共利益为政治基础的。

它在此基础上的国法内容,都是以社会公有制度为基础,并通过法制方式的制度、体制、机制的相互制约方式来进行社会章程行为的规范,而非人治社会下的那种王法或叫王制方式的社会私有化内容体现,这就是社会公有化法制与社会私有化人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法从内容制定到出台,它从具体推行上又是最充分体现出了法治章程在其制定上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的社会广泛性,它是通过在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政治生活方式规范出了国法章程的丰富内容,它的一切内容都是以服务于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

所以,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规范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一切触犯国法的行为都是要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论什么人都是不享有法外持权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依法治国最充分体现。应当说,能否依法治国它是当代中国走向新时代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既然把法治看成了我国走向新时代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那么对于触犯国法的一切犯罪行为必须是法不容情,是要坚决追究一切触犯国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的。

否则,如若依法治国没有了法律面前应有的法不容情权威性,那又何来体现出依法治国的权威严肃性呢?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法,它不同于人治社会王法的根本区别,就是体现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是没有什么法外特权可以开恩的,它所规范地是全社会所有成员而非一部分人群的平权社会公正性。当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仅适用于政治、刑事方面对一切犯罪行为上的追责行为,也同样适用于对经济方面的犯罪行为追责,更包括了企业方面对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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