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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演古代的什么被差点被强奸,可不是李小璐最让人失望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1 01:25:56 编辑:游戏知识 手机版

盘问的第一个都是详细的叙述被侵犯的过程。这次被拍到与李小璐见面,也是因为陪伴甜馨的原因。一个真实可怕的强奸故事,在美剧《难以置信》中被演绎了出来。我记得网上有视频显示她的出名是因为张艺谋的雅典奥运会闭幕式的‘中国8分钟’的表演而被大家所发掘的吧。

如何看待薛之谦李小璐事件?

如何看待薛之谦李小璐事件

李雨桐是谁?以前还真没听过。第一次听说,专门度娘了一下,才知道是薛之谦网店的女模特(度娘说)。一听到女模特,真的就没话好说的了,女模特有几个又是正儿八经的人呢?李雨桐是薛之谦前女友。2017年9月22日,李雨桐曾经发长微博,提到自己曾因受到薛之谦伤害而患抑郁症并曝出自己的诊断病例。李雨桐和薛之谦去年和今年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实在不想说,又是怀孕,打胎,要求索赔5000万,不给放龌蹉录音,又是薛之谦利用车祸伤势引起李雨桐同情,又是薛之谦与李雨桐的闺蜜有模糊不清的乱七八糟的关系,如今,又扒出与李小璐有染。

李小璐和薛之谦以前演戏的时候就认识,还强吻李小璐,总之,两个人的关系也不简单,暧昧关系,甚至是否有没有发生点关系,也是多年来,吃瓜群众们一直在讨论的。总之,李雨桐不是啥好人,薛之谦更不是,李小璐,也一样,绯闻不断,甚至结婚后,依然各类花边新闻不少,可怜的贾乃亮,不知道被绿多少次了。不管李雨桐说的是真是假,虽然没有证据,但娱乐圈那些污浊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这三个人,都不是啥正经人,都是在各种利用、互相泼污水,或者暧昧不清,三角关系复杂,其实,这在娱乐圈,太正常了。如果说,薛之谦与李小璐是清白的,那才不正常了,这世界,无风不起浪。你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没有人会给你们泼污水,当你内心就龌蹉,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时,自然会有真相大白于天下。所以,李雨桐、薛之谦、李小璐之关系,说白了,就是男女那点事儿,男人花心,女人愿意献身,另外一个女人吃醋了,不愿意了,说难听点,就是暧昧、争风吃醋、乱搞男女关系、三角恋的关系而已,这在娱乐圈,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所以,真正应该对娱乐圈进行一次雷厉风行的整顿了,还社会一股清流,不然,长期以往,会给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影响。看看最近娱乐圈乱七八糟那些事,就这几天,不是陈羽凡吸毒,孟庭苇与女助理、女模特左也筷子事件等,这下子又出了个薛之谦李小璐的“绯闻”,还有各种出轨、偷税漏税、乱搞男女关系等等,真是乱成啥了,真的该好好整顿下了。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以上是2020年9月份,最高检在发布会上的公开表述。从这一表述来看,性侵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而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且“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区别于其他侵害,性侵害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负面影响,不少受害人一生都活在阴影中,负面情绪久久不能消除。

但是未成年人在遭到侵害时,一方面限于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限于畏惧心理、羞耻心理,所以不少人选择“忍气吞声”,长大成人后又后悔当时没有报案、没有将坏人绳之以法。那么小时候被亲戚侵害,长大后报警还有用吗?还能将坏人绳之以法吗?其实这里关乎到两个问题,一是追诉时效、二是证据。首先,法律层面对强奸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看了有些人的观点,不少人说,如今时过境迁,侵害案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就算现在报警也无济于事,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对既往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

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刑事诉讼法》中确实有关于“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但“追诉时效”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期限,比如有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是5年、有的是10年甚至更长。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关键看“法定最高刑”是多长,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时效也就越长。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强奸案”的追诉时效:一,首先看一下对强奸的量刑标准:1,《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对“强奸行为”,量刑标准从3年到死刑不等,《刑法》中还特别说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因此对14周岁未成年进行侵害,量刑标准会更高一些,如果情节恶劣,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都是有可能的。以上就是对该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而“量刑标准”直接决定“追诉时效”:二,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7条中,对“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犯罪行为经过以上期限则不再追诉,结合上文说的“量刑标准”(3年至死刑),可见对强奸行为的追诉时效从5年到20年不等。可以先自己衡量一下侵害发生的年份,然后结合量刑标准和追诉时效衡量一下是否有报警的必要性。第二,对“强奸”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但凡是要认定犯罪行为成立,证据必不可少,如果侵害案发生时当即报警,那么在“现场证据”还留存的前提下,较为容易认定犯罪事实,但如今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现场证据”早就消亡了,这就给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但侵害实施人亲口承认,是不是可以直接定罪”?其实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本着“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即便当年的侵害实施人自认有罪,也需要有其他辅助性证据相互佐证才能定罪,如果没有其他佐证证据,仅凭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也是无法定罪的。另一方面,即便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也必须做到证据确实且充分,否则也无法定罪。

综上两个方面来说,现在面临的阻碍不单单是“追诉时效”的问题,还有“证据”上的阻碍,给其定罪并非易事。第三,即便证据不足,也建议先报警处理认定其有犯罪事实确实有较大的困难,但是遇到这种事情,也建议报警处理,报警既是对犯罪实施人的一种威慑,也是对其起到警告作用,防范其再次作案、再次对他人造成伤害:从法理上来讲,《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在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侵害时,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诉;这是法律层面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除了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之外,还对侵害实施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从情理上来讲,正如最高检之前所说的那样,从案件分析来看,“重新犯罪率高”。也就是说,如果现在还对其“忍气吞声,闭口不提”,那么对其一点威慑作用也没有,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行为,很有可能再次重新犯罪,对他人进行侵害,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写在最后:综上来看,一是限于“追诉时效”问题,二是限于“证据”问题,所以现在报警,大概率对其当年的犯罪事实无法进行认定和处罚。

不过以上两个阻碍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侵害的时候,一定要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这样才能将其绳之以法,千万不要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沉默,如此只能纵容其犯罪行为。当然,虽然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存在困难,但报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对其是一种威慑作用,防范其对他人再次实施侵害。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李小璐贾乃亮被拍到离婚后首次合体,你怎么看?

之前是甜蜜相爱的典范,后来女方“大方”出轨,导致婚姻的结束。这也算是娱乐圈里常见的戏份了。但关键是两人离婚时有个6岁的女儿,而贾乃亮又是出了名的“女儿奴”。这次被拍到与李小璐见面,也是因为陪伴甜馨的原因。那么从早教人的角度看:不管大人间如何,孩子都是受害者。就算双方分开的和和气气,但依旧是会对孩子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为只有父母双方共同给予的爱才是完整的。成长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势必会耳睹目染其代养人的习惯和行为。于是长期和妈妈在一起,缺少爸爸的孩子,难免会有些柔弱胆小。而一直和爸爸长大的孩子,多少会有粗心大意的男人样子。所以离婚不管是对老百姓还是对明星,都是很受伤的过程。没有人会愿意如此,一但要走这一步前请一定要三思!贾乃亮和李小璐早已离婚,但要是处于对孩子好的角度看,那么这样的见面其实会被鼓励!毕竟小宝贝甜馨也想爸爸,而爸爸更是舍不得孩子!。

哪些女演员成功把傻白甜玛丽苏角色演得深入人心?

论傻白甜,我喝醉了墙都不扶,就服唐嫣。我大糖糖一祭出,谁还好意思说自己演过傻白甜?哈哈、、、笑话,不存在的!我大糖糖的人生那就是一部傻白甜的进化史,谁还能比她更能代表傻白甜,她的傻白甜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了,别人的人心不知道,反正在我的内心里她就是绝对的第一没有之一。唐嫣,1983年12月6日出生于上海市,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本科班,中国女演员。

我记得网上有视频显示她的出名是因为张艺谋的雅典奥运会闭幕式的‘中国8分钟’的表演而被大家所发掘的吧。也许这个是真的吧,不过作为身高有172厘米的唐嫣(保守估计),能够把傻白甜演的这么深入我心,我也是服气的。毕竟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傻白甜都是那种个子不太高,小巧玲珑型的萌妹子。但是我们大糖糖的大高个子往哪里一站表演起傻白甜毫无违和感说明了什么?说明她生活中也就是一个这样的形象吧,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傻白甜。

记着:“唐嫣,你怎么演傻白甜能演的这么好呢”?唐嫣:“我没有演啊”!哈哈、、、当然了这是开玩笑的话,不过她在《爱情睡醒了》的里边演的那个刘小鱼傻白甜的形象,让我那可是印象深刻(当时追的很开心),尤其是和戚薇演的那个知性的女强人形象的鲜明对比,我天啊!那真是傻白甜到没眼看啊,哈哈、、、让我先偷着乐会儿!最后说一说现实生活中的唐嫣,大家也都知道前一段时间罗晋和唐嫣一起参加活动,罗晋偷偷把糖从背后塞给唐嫣的事情,(当时还挺火的)而唐嫣呢?一脸幸福的接过来握在了手里。

影视剧中哪些剧情看起来很扯,但在历史上真的发生过?

一个真实可怕的强奸故事,在美剧《难以置信》中被演绎了出来。剧情很扯,但是却真实发生过。一个柔弱漂亮的女孩玛丽,某个夜晚正在房间里睡觉,突然听到动静,睁开眼睛。一看房间的床边有个拿着刀的歹徒。平常人如果看到这一幕都会吓得全身发抖,不要说本来性格就懦弱的玛丽。歹徒蒙着脸,拿着刀。强迫玛丽不许出声。然后恶毒地侵犯了她。

如果你觉得事情就这样结束了。那这个和普通的案件但也没多大区别。可是现实的恶毒,远远不止如此。玛丽崩溃了,前往警局报警如果说歹徒的肉体伤害仅仅只是个开始,那么接下来才真的是对于玛丽的璀璨。接待他的警察,完全不在状态。仿佛就对怎么侵犯的过程感兴趣。于是让女孩说得越详细越好,可是被歹徒吓懵的女孩哪里能记得那么清楚。

于是一个接着一个的警察,对于玛丽进行盘问。盘问的第一个都是详细的叙述被侵犯的过程。玛丽越来越崩溃。她终于忍不住泣不成声。学校知道了,朋友知道了,起初充满同情这件事情从玛丽报案开始,仿佛炸弹一样,一下子传遍了学校,传遍了街坊邻居。玛丽也成为了大家口中悲剧的女孩。可怜的女孩,当然也有很多嘲笑,说她不干不净。

剧情反转,警察竟然怀疑玛丽说谎警察一遍又一遍地询问玛丽,很多东西事无巨细地问来问去。玛丽本来就很耻辱,这下更加的耻辱。她就是脑袋懵懵的,警察说什么也听不清楚。问她话的警察一步步引导,终于把她引入一个谎言。说玛丽是在梦中被人侵犯,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养父母也是跳出来说,玛丽一直渴望得到关注,爱说谎。这下整个学校、周围人都把玛丽当成了笑话。

说她报假案,拿被人强奸来炒作自己,说她下贱。玛丽自杀的心都有了。但她只能默默忍受,现实世界的无情和冷漠让她彻底绝望。案情再反转,那一帮警察此刻被打脸的啪啪响几年后,两个优秀的女探员,接受了这个案子。因为在其他地方抓住了一个强奸犯。而且已经实施了多起犯罪。而这个罪犯在家里,留下的犯罪记录。里面正有玛丽的。

这下警察才知道冤枉了一个女孩。一个正值花季的女孩,却被整个世界毁了一生。剧中女孩反反复复说的案情,让我心痛,这是原话:“我放了电话后,我就睡着了。然后,没多久,我刚刚睁开眼睛,突然发现,有个人在我的房子,这太可怕!太可怕!他的手里拿着一把刀,脸上还带着面具,我很害怕!他让我在床上转过身去,让我不准转过来。

为什么被性侵的女生在几年后才出来爆料,而不是第一时间?

上海警方也是很神勇,当天回应了被性侵女生为什么第一时间报警了,但为什么且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书,解释了网友心中的疑问。女孩第二天的的确确就去报案了,警方也第一时间录了笔录,并且调取了酒店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确确实实真真切切显示了女孩当时神志不清(可能被灌酒下药,)被钱枫生拖硬拽进酒店(可能实施了性侵),但是,这都不足以说明女生可能被性侵了,因为最关键的证据丢失了。

女孩第二天醒来,洗了澡,不经意就把这最关键的构成钱枫性侵的证据给丢失了。女孩现在再次提出来,因为饱受因为这次性侵带来的抑郁,也因为都美竹告倒吴亦凡,国家扫黑除恶风暴给了她重新告钱枫的勇气。当时证据不足,不知道,现在会有新证据吗?或者说这些明明白白白的监控视频,聊天记录;能构成她被侵犯的证据吗?总而言之,钱枫的好老公好男人的人设彻底崩坍了,主持生涯彻彻底底凉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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