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这个概念,其在国家层面法规中的首次界定,出现在2003版《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当然是一个非常严肃严谨的问题。按该条来看,你的问题: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父母虽与孩子同住,但他们就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没有资格参选小区业委会。
业主的法律范畴是怎么定义的?业委会成员的身份界定?
这当然是一个非常严肃严谨的问题。对于“业主”这个概念,其在国家层面法规中的首次界定,出现在2003版《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按该条来看,你的问题: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父母虽与孩子同住,但他们就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没有资格参选小区业委会。07年《物权法》颁布后,最高法发布的《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解释》的第一条,对“业主”的定义进行了扩充。
在去年的法典实施后,上述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修正,最新的表述如下: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 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