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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5:58: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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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重新开具新的发票交给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呵护名称,发票种类代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备注:普票丢失向税局备案,备案后就不用交税了

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2,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二、分析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其中一联的,可以用另一联次的复印件代替丢失联次使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四联组成1、第一联是存根联,用作销货方留存备查;2、第二联是发票联,用作购货单位付款的记账凭证;3、第三联是税款抵扣联,用作购货方扣税凭证;4、第四联是记账联,用作销货方销售的记账凭证。

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3,别人给我们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文件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像没有存根联,你丢失的应该是记账联,让客户给你传真发票的复印件,你记账就行,
可以用抵扣联的复印件
可以用复印件,并打个情况说明。让各个领导签个字。一起入帐。

别人给我们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4,专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客户联丢失怎么办

您好!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丢失,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发 票复印件来代替使用。 2、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 纳税人领用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因此,丢失已开具的发票第三联,即:记账联;如果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没有丢失的话,其情节是不严重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列举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给予行政处罚的。 您可以复印存根联记账。

8,发票联丢失怎么办最新规定

一、正面回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分析详情1、丢失普通发票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丢失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三、发票联丢失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2、点击新增,在新增栏次填写相关发票信息,挂失类型可以写丢失、被盗、毁损、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3、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四、总结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9,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遗失怎么办急急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二)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2、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的报纸;
到防伪税控系统用空白纸把丢失的发票重新打印,盖上发票专用章在备注写个说明就可以了。或者让客户把发票联复印一下给你都是可以记账的。
到防伪税控系统用空白纸把丢失的发票重新打印,盖上发票专用章在备注写个说明就可以了。或者让客户把发票联复印一下给你都是可以记账的。

10,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生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丢失了发票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丢失了记账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丢失了全部联次的处理方法如下图: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票空白发票丢失:要于丢失当日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丢失已开发票,这个分两种情况:已认证和未认证未认证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未认证: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可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基站凭证,在复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②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因此无法认证的,可拿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将记账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③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认证。再用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如果没有寄出,可将该发票记账联复印留作记账凭证;如已经寄出,可打开金税设备,将该发票再打印一遍作为销售联,留做记账凭证。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再认证前丢失全部联次,按照丢失空白发票处理。(2)已认证:在未认证每种情况中,认证之后的步骤,直接可用END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增值税发票记帐联丢失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已交给购货方,而自己的记帐联丢失了,可以从开票系统里面找到这张发票,用白纸打印一份就可以了.或者可以让对方给一份复印件就可以了. 这个没关系的.照样可以抄税,报税,计提销项税额,不过应该向税务部门说明一下情况。这个并不影响购买新的发票,“因为没有这个联,这个发票税务局就不卖了,能买的发票就少了一张”,应该不会是这样的。
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已交给购货方,而自己的记帐联丢失了, 可以从开票系统里面找到这张发票,用白纸打印一份就可以了.或者可以让对方给一份复印件就可以了. 这个没关系的.照样可以抄税,报税,计提销项税额,不过应该向税务部门说明一下情况,并取得税务局的证明。以后购票也没有问题。
以上说的并没有错,但是丢失了发票,肯定是要在相关媒体,如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而且罚款应该也是少不掉的.
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交给购货方,而自己的记帐联丢失了,那么可以在开票系统里找到相应的发票存根,用白纸打印一份备用,与抄报税是不打介的.以后小心点就是

12,发票第一联丢了怎么办

发票第一联丢了处理办法如下:1、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发票的第一联,如果此发票已经经过了认证,只需要将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即可。如果没有认证,需要用其他的发票联去税务机关认证后再用复印件留存;2、如果丢失发票中的专用发票联,可以使用发票的抵用联来计如账户,将复印件留下备查。若是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或是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销售方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复印件并且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相关文件可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果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抵扣联,可以留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以备查验;若是纳税人丢失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其发票联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不见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票 联不见了,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并没有规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虽然增值税抵扣凭证等同于现金,但对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接受单位—购货方是特定的,别人拿去也没有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更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很明显,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丢失处理,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来处理,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登报声明作废,那么就没有必要用抵扣联来作为记账凭证,因为这份发 票已经登报声明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可以电脑输入
..额呃呃呃
去银行挂失。

14,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一、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1、发票抵扣联丢失的操作办法具体如下:(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如果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会造成什么后果1、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2、影响办理房产证及新房缴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这些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影响办理落户:购房者在办理落户时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有些人在买房后想办理户口迁移,记得要保留好购房发票及合同;4、物业、水电费发票:在房屋交易时需要进行物业交割,有一项需要看该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结清,如果丢了影响房屋交易的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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