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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分包是什么意思,关于政府采购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7 03:26:2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不得转包,题目中所说的分包实际上是中标后的转包,《政府采购法》中所说的分包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分包,题目中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并不是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你好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在实务操作中容易与借用资质、转包非法分包相混淆,真真假假,到底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呢?我谈点看法,供你参考!一、首先了解什么是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中标后是否可以分包?

中标后是否可以分包

不得转包,题目中所说的分包实际上是中标后的转包,《政府采购法》中所说的分包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分包,题目中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并不是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

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

你好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在实务操作中容易与借用资质、转包非法分包相混淆,真真假假,到底该如何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呢?我谈点看法,供你参考!一、首先了解什么是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的组成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二个以上法人,也可以是二个以上的法人与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二个以上的其他组织。

联合体是为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组成的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具有风险共担、优势联合,提高投标成功率与项目实施质量等优势。在我国,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联合体投标比较常见(依据《招投标法》实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联合体投标情形较少(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及与新建、改扩建无关的修缮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难度不大,投标人组织联合体的需求不强烈,有时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我国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上述二条规定,我们可以掌握以下要点:1.政府采购活动是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应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进行明确。

2.联合体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其中有一个成员不符合,将是无效的联合体。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前,拟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事先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5.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成员资质有高、有低时,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防止了挂靠、借用。7.在同一个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多个联合体进行投标。三、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重点注意的问题应该说,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件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还是很具体的,但实际工作,仍然存在真真假假的联合体,让人难以辨识。

我们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二个方面进行认真区分,作为真正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应依法规进行投标,避免陷入误区。1.要从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质目标进行分析。联合体的成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还是强弱、弱弱结合、同质报团,是否有刻意联合倾向。对合法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在加入前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2.各方必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前签订联合协议。3.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得到采购人知晓与认可,并将联合协议提交采购人。如果各成员事先口头达成协议,承诺在中标后各成员分别承担项目实施,并未告之采购人,这就是典型的转包、非法分包了。4.按照联合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而不能只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单独签订。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联合体投标和分包有什么不同

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中标供应商分包后仍然要对整个采购项目负责,即使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项目也要负连带责任。分包供应商由于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分包协议。这就是说,分包供应商违约必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再向分包供应商追偿损失。

文章TAG:采购分包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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