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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收商税,宋代商税征收管理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31 06:50:1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东林党真的没收商税吗?

东林党真的没收商税吗

近一两年,关于大明东林党不收商税这个问题,可以说一直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但是你说为啥不收,很多人张口就来一个东林党自私自利,不爱国。在深究,很多人也就说不出个所以然了。事实上,很多人是嘴里说着什么不受商税怎样怎样的,却压根不了解明代的商税制度。确切来说,明朝不是不收商税,而是自己定的商税太坑。事实上明代朝贡贸易制度崩溃之后,商品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商业税收也就成了国家总收入中的一个重要份额。

在何本方的《明代榷关浅析》中,详细介绍了明代商业税收在各朝中的比重。单说内地关税(钞关),就从弘治十五年(1502年)的占额3%涨到了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的10%。后来因为朝廷大兴土木、皇室奢靡、辽东战事开启,商税中的钞关岁入在天启五年(1625年)到达了480多万两,是万历二十五年407500两的近12倍,由此可以看到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

明朝对于商业税征收的部门,可以说是衙门林立,有税课司、竹木抽分局、钞关等(这是几个最重要的)。税课司,隶属于户部,职责是制定各类商品的纳税细则并收取商税;竹木抽分局,是从商人的木货中抽取若干实物供应朝廷的土木工程,到明朝中期,这种实物抽取逐渐变成了等值货币的征收;钞关,出现于明朝中期,因为明初纸币泛滥导致纸币大幅贬值,为了缓解国家财政危机,朝廷采取措施疏通钞法,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强收宝钞来加快宝钞流通,故而在各地官道设立税口,类似于现代的高速公路收费,只不过收的更多。

除了政府的专门税收部门,明代的宦官在得势之后也会染指商税。从中央会有内监被派到各地的税课司去搞监察,因为明代文人的地位大多数时间是不如内廷宦官高的,因此各地出于讨好的目的,就会让宦官拿些分红,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了。到了万历二十四年以后,明神宗强加矿税,给大明各地的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江南地区出现市人阶级的暴动,专门反抗万历的矿税政策,这伙人中的精英,自觉地在东林书院总成一个政治团体,一起论政议政,这就是后来的东林党。

关于税率,明初规定三十税一,针对一种货物,实际操作起来却是还要加收运输费、货税、门摊税,所以事实上三税一相加,就是十税一,也是不低了,毕竟在古代的农业帝国中,商业税无论如何也是占不到主流的位置的,即使是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宋代,商税也只是占国家总税收的30%不到(什么70%、90%的过分了,你就是工业时代这个比例都很夸张,不切实际),而大明仅是关税就已经占了总税额的10%(万历年间),可以说比例其实很大。

但为啥总感觉收不到钱呢?那就要说说明代的税制了。明代商业征税,第一个是申报制,政府规定,商贾要向税务机构登记所有的货物数目和名称。坐贾申请占籍时,必须向当地的官府或税课局自报所货所业。行商持货出发前,也要在当地申办填写路引时必须将其资本、货物等“明于引间”,途经水陆关卡,在钞关设置前须在广济、长淮等关填写商船物货,并送税课司征税;建立钞关后须填写船单,船单中须开列船户籍贯、姓名,货物名称、数量、起止地点以及船只式样、梁头尺寸和该纳钞银若干等。

船户报单后,钞关据报单征税并放行。行商住店时,必须在店历上填清经销货物名称,牙店主人及船埠头还要对过关的报单进行核查并上报,税课司局照报单所填商品数量、品种,与本部门纳税登记互为参照确定税银。客商交税后,商人持司局开出税票才能进人市场进行交易。第二个是时估制,各种商品皆估价收取,并强化由官商合作估定商品价值进行征税。

但在明中期之后,各级政府对商贾实行重征政策,税种税目剧增,这种以官商合作对商品估价再征税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加之朝廷在招商买办大宗物料的会估制名存实亡。因此,税前的时估制终被弃置而消亡。第三个是定额制,但是官员利用这个名目,经常中饱私囊,所以嘉靖四十一年,朝廷公开向商人征收余正银(超出定额的部分),并废除了此前的定额,改为量情而定的常额。

第四是起条预税制,目的是防止商人逃税,所以提前收税。但总有官员眼红商人的利润,所以经常事后加收,这一项在嘉靖十年后被明目禁止,强调不许加收。第五是监察稽考制,这是对纳税人和收税机构的监督机制。但是随着吏治腐败,监察机构也和各地官员狼狈为奸,然后加速了税法的破坏。综上而言,明代的商业税收可以归结成三个字——流转税,所谓流转税就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这就给了官吏很多放大贪污的机会,也就是说明代不是不收商税,而是这些商业税很大一部分都被各地官员吃肚子里了。那么回到问题,东林党没有收商业税吗?答案自然是收了。东林党废除的,是万历时期的矿税、辽饷。因为他们的联盟,其实是城市中产阶级和反专治中等阶级,里面就是开明民间地主和富商豪贾。在经济改革方面,他们主张限定税收额度(因为政府太能压榨百姓了),要求乡村和城市平均税量,以缓解城市压力。

他们认为应该大力兴修水利,开垦荒田,抑制皇庄扩大。事实上在天启元年到天启四年,大明的困境相对缓和,正是东林党根据中小层地主的要求实施改革的结果,然而魏忠贤的成功上位,把这一切都给中断了。这之后,朝中不但党争更为激烈,官员的腐败情况也是烂到了极点。等到崇祯朝,东林党并没有得到主要话语权,在东南地区的东林成员依旧用老办法反对政府内阁大官僚的专政,中央的东林也在忙于和皇帝还有首辅周旋,整个崇祯十七年,几乎没人提出过什么有效的政治性建议,大家都在忙于权利斗争。

而那部分被讹传抹杀的商业税,其实也只是和以前一样,大多被官员贪污。不过说到大明财政枯竭的原因,东林崇祯朝的不作为和官员的贪污其实都不能算上大问题,因为真正遏制了大明财政的就是那个谁也不敢下手藩王皇庄,大明的藩王如同蛀虫一般,蛀空了这个帝国的血肉,却没有给予过一丝力量,所以明亡在何处,朱家人自己败坏的罢了。

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向老百姓征收3种税。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你的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其二是"赋”,拿你的“贝”去“武”,就是你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从税收制度发展来看,虽然不断在演变,但可以归纳为3条。从对象看,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标志性为唐朝的“两税法”。

从形态看,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后者明显要方便。从结构上看,由“农业税”转向“工商税”,因为商业有着高利润。上面文字笼统归纳,下面我们来看看4个时间段,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一、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相地而衰征”到秦国“商鞅变法”。夏商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经历春秋战国的一系列变革,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制。

下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诸侯国的税收制度发生变化,由单一的人头税、单一的实物税、单一的农业税,转向多种形式的税共存的局面。二、东汉三国时期,主要的看点是曹操的政策。公元196年,曹操出台“屯田制”,改变原有私有田主导的局面,让公有的屯田大量产生。这一局面,再次让下层基础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国家的税收制度。

公元204年,曹操搞出“租调制”,在天下战乱频发的情形下,选择田租、户调均征实物的做法。三、安史之乱后,租庸调制崩溃到“两税法”出现。长达数百年,土地都是公私并存的“二元结构”,安禄山以一己之力改变现状。“两税法”确立“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就是废除租庸调制的人头计税标准,改按土地、资产来收税。

之后,中国土地制度基本回到私有的“一元结构”。四、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的税收制度升级为工商税为主。1840年英国大炮轰击中国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以农业税为主体,而被列强群殴后卷入全球化浪潮。从此工商业的长足发展,让中国税制转向工商业税为主的近现代的税制。大体介绍中国的古代税制,其实中国税制的变化远比文字精彩,期间发生的著名变法和改革就有好多,没有提及的有“王安石变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等。

古代没有发票,政府是怎么收税的?

发票是政府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是在商品交易完成后的征税的方式。而古代关于商税多是交易前进行,不管发不发生交易。古代商税多以市税和关税为主:古代多由官方划定的市场,进场先交税,名为市税在交通要道上设置关卡,对来往商品征收的过路税,名为关税。因此,古代不需要用发票,来完成征税过程。

明朝后期财政如此困难,为什么不考虑从藩王那里收税或者收商业税?

中央集权不到位,皇帝没本事肃清,地方势力做大,儒家读书人不交税,官员产业他亲戚的产业都不交税,大商人因为有官员做后台也不交税,唯一能收的就农民了。大丈夫一样,万历收点矿税,被人骂成狗,骂了几百年。万历就是例子,所以后来没人再提收商业税的事。而且官员古代是可以经商的,官员们自己就是大商家,收商业税就是收官员的税,收官员的钱。

明朝崇祯年间因为国库空虚,设立了许多税收明目,具体有哪些?是否加快了明朝的灭亡?

明朝崇祯年间的确国库空虚,财力捉襟见肘,而内外忧患不断,因此不得已加征赋税,以应对时局。明末最为著名的赋税加派即“三饷”,分别为辽饷,剿饷和练饷,具体什么意思,从名目中即可窥得一二。辽饷自然是为应付辽东战事所加派的,始于明朝万历年间,每亩土地加派土地税九离;剿饷则是为了完成剿灭农民起义的目的而加派;练饷则是为了练兵而加派,除辽饷之外,其他两饷均在崇祯年间设置。

三饷加派,每年为明朝超额提供了将近两千万两的收入,但并没有能够挽救明王朝,反而加剧了明朝的灭亡。三饷加派,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在古代为了应付战争,历朝历代都会向民间索取更多的税额,但明朝的问题出在,征税对象太少了。按照万历年间的设定,辽饷每亩土地加征九离,数量看起来并不多,按照当时的土地数量,官方设定每年的辽饷需要定额征收五百二十万(当然,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土地荒废等问题,实际征收要少一些)。

但要知道,征税对象仅限于小的自耕农和小地主,大地主,宗室藩王并不在此列。但明朝后期土地兼并非常严重,主要兼并者便是官僚,皇帝,宗室。官僚兼并土地的情况参考嘉靖朝内阁首辅徐玠,徐玠退休之后在自己的老家松江大置田产,兼并土地数量达到两万亩。藩王则更甚,万历皇帝的弟弟潞王兼并土地四万亩,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兼并土地两万亩,仅这两人明面上兼并的土地数量便达到了六万亩,更不用说所有亲王加起来。

皇帝兼并土地主要是依靠修建所谓的皇庄,土地上派人耕种,租子交给皇帝。因此,虽然明朝实际耕地数量不少,真正能够征收到税的却要大打折扣。但每年的指标摆在那,怎么办?只能将不能征收的这部分土地应当征收的数额平均分摊到可征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每个征税对象实际承担的税额远远大于九离。更要命的是,土地兼并还包括瞒报的,因为明朝张居正改革之后,丈量全国土地,并记录成册,表明所有权归属。

但随着土地兼并情况的加深,图册的修改进度却没有跟上,或者因为某些地主为了少缴税而买通县衙小吏,故意不改。这么做的后果是,有农民明明已经没有土地,沦为佃农,但他们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记在他们名下,他们还得交税,不仅如此,他们还得向地主交租。这么算下来,明朝政府的算盘打得很好,九厘,不多,百姓可以承受。但实际摊派的数额远远大于九,以至于达到百姓无法承受的地步。

百姓不堪重负。在西北地区,连年大旱,百姓连加派前的税都交不起,更不用说加派后,而朝廷又强制征收,那没办法,只能干他丫的。崇祯年间,百姓的忍耐已经到了临界,但朝廷却又要收剿饷和练饷,百姓更是活不下去,于是民变愈演愈烈,李自成的手下人越来越多。但朝廷也没办法,虽然每年能收到将近两千万的银子,但利用率却非常低,层层克扣,最终能够用在正途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进了官员的私囊,钱不够,继续加,加完官员继续贪,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一个闭环,看起来钱收得多,但永远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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