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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抵增值税怎么办,虚买增值税票已抵扣入帐想主动补税怎么办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23:01:4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虚买增值税票已抵扣入帐想主动补税怎么办怎么处理

会计账务做进项税额转出,次月正常申报增值税,填写进项税转出数据到申报表即可。
被查出后要做“进项税转出”的。

虚买增值税票已抵扣入帐想主动补税怎么办怎么处理

2,虚构的收入已经预交了增值税而且当月进项税也抵抗了怎么冲回

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是无法冲回的(冲回进项税要多缴税,更不划算了)。可以编造一个销货退回的理由,将上月已做的收入和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回就可以了。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当初购进材料时已抵扣增值税,而现在又将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项目,或是外购的货物来发福利,这些都是税务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部分,应视同增值税销项交纳增值税,所以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转出)

虚构的收入已经预交了增值税而且当月进项税也抵抗了怎么冲回

3,虚抵增值税2000多万确实不知道这个规矩听税务局说积极交清税

只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理。《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看你的意思是你有发票没认证就多交税了,这个是不能申请退税的,你可以再次月把发票认证了抵减以后的税金,要是还是不明白可以短我,因为你的题问的有点看不明白 你不能申请退税,上月未通过认证的这个月再认证,抵顶这个月的税金。

虚抵增值税2000多万确实不知道这个规矩听税务局说积极交清税

4,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5,买虚开真增值税发票抵扣了怎么处理

买虚开真增值税发 票抵扣了,作进项转出,同时接受罚款处理。如果金额大还要移送公安机关。
1、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6,过高的留抵税使得利润虚增怎么办

“大企业”没有产生国税收入的直接原因在于,它们的留抵税额过大,抵消了销项税额,使得增值税应纳税额长期为0。  留抵税额是什么?又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税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翻开企业生产数据,大额留抵税产生并逐年增加的原因,同样可从上述公式中得出。一方面进项税额不断增大,另一方面,销项税额增长乏力。于是,减数与被减数之间不同的增长关系,造成留抵税额的不断扩大。投资不断增大,进项税额增大是留抵税产生的重要原因。“这几年企业不断购进可抵扣的固定资产、不断扩大投资。”于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对称的增长速度带来了留抵税额的产生。更重要的是,随着企业滚动开发,留抵税额也越来越大。  “这种现象突出反映了大中型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规模越大,资本越充足,所发生的原材料进项税越高,在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企业发生零负申报的几率也越高。”
没有什么所谓政策,摆明是违反常规的,比如有折旧不提,到应税期提,税法不承认就行了。收入的确认方面,税收与会计是基本一致的(视同销售除外),所以企业不可能虚增收入的,所谓虚增,也不可能符合会计规定。 总之,按正常的经营业务处理相关事宜就可以了。实际上真正防范的企业将利润从应税企业转移到免税企业。
讨厌的增值税!!!!!!!!!进价和售价必需弄清楚是否含税:销售售价含税的情况下,所含的销项税额,是代税局收取的税款,此税款是得交的,不是您的收入.进价含税,就是对方给一张可以抵扣的增票,进行抵扣销项,剩下的就是要交的增值税.通常是卖方要给发票,收购业务比较奇怪,收购农产品则是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毕竟不能让农民自己开发票,农民也没发票可开啊!当然了,书上说的简单,要开收购发票可不这么简单,收购的条件也十分苛刻的,所谓"收购",照定义,是得去农地找农民买,就是自己去拉货!还有其他税局要求的相关条件.在您举例中,进项税额为1400*13%=182,销项为1274.36*13%=165.67,应交增值税:165.67-182=-16.33,为留抵税额,此一留抵,可以留待以后销项大过进项时抵掉!按您以含税的角度看这事,那么,利润就是1440-1400+16.33=56.33您所谓"虚"的部份,应该就是指此留抵的16.33元,对吧!可是,这个留抵何时会用到?这是个大问题,要是一直都这样下去,说真的,留抵挂在帐上也用不到,帐上说有利润,但是这个利润,就您所理解的,还真是虚的!农产品收购增值税是比较特别的,您说虚增,那是因为您没弄清增值税的规定(或是您早就跳出增值税的假相,看清真实情况).我就引用您的举例,稍微改一下,收购价同样是1400元/吨,售价则改为1400元/吨,如何?未税进价同样是1218/吨,未税售价则为:1400/1.13=1238.94利润为:1238.94-1218=20.94奇怪吗?含税收入不和支出同价,却赚到了!怎么会赚呢?收1400付1400,告诉我赚了我也不能接受,因为,再交点工钱,公司就倒了啊!现金周转不过来啊!留抵税额又不能拿来发工资!所以我一开始就说了,讨厌的增值税!帐上看到赚了,公司就倒了,剩下的留抵税额税局会退吗?不可能嘛!外销能退税,收购业务的留抵税额却只能挂在帐上给鬼看,立法时就欠缺思考,说真的,农产品不卖贵一点,现金周转不来谁负责? 为什么对农副产品要这样定税?干脆一点统统免税就行了啊!购入后有加工要再计税,那是后头的事,而不是只对收购做出如此的规定,去超市买菜要交13%的税,初农产品取消增值税的结果,和以收购价乘13%做进项抵扣,大大不同啊!!!!!控制物价和收这些农副产品的税熟重熟轻?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7,接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该如何处罚

本月认证了就必须抵扣,在申报表12栏中填写实际抵扣金额,留抵扣下月用,申报表20栏中体现期末留抵税额, 当月认证了当然就要当月抵扣,待抵扣可以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面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子科目。 我觉的你问的问题好像不对,感觉你在控票,是不是税务局规定你每个月都交一点税呢?你的进项不敢做多,怕出问题吗?
答: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处罚有一定的金额范围。例:一 接受虚开发票且抵扣额不足一万,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以下的,处于50以下罚款;金额在1万以上,处于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二 接受虚开发票且抵扣额在一万以上不足五万的,通常罚底线5万元三 接受虚开发票且抵扣额在五万以上不足五十万,通常抵扣多少罚多少四 接受虚开发票且抵扣额在五十万以上,处于重罚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处罚有一定的金额范围。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处罚;接受虚开发票未抵扣税款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扩展资料:我国《刑法》对虚开发票的量刑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处罚有一定的金额范围。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处罚;接受虚开发票未抵扣税款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7﹞134号)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 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文三条同时规定,“纳税人以上述一条、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虚开发票罪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7﹞134号):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 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文三条同时规定,“纳税人以上述一条、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134号文的上述两个条款分别针对两种不同情况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即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处罚;接受虚开发票未抵扣税款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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