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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错了怎么办,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5:37: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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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没有提交可以撤回重新填制,否则应与税务局联系。

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2,红字发票打错怎么办

红字发票打错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这样才可以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

红字发票打错怎么办

3,红字发票开错了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没关系的,你只需把当前错误的发票作废掉,注(系统里,及书面都需作废)然后重新再开具一份,通知单号什么的都不变。
作废
作废重开

红字发票开错了该如何处理

4,上个月红字负数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问一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9 上个月红字负数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上月开错,这个月发现,跨月的情况,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5,红字发票通知单开错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通知单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1、把第一次开具好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以及其他所有资料备齐,然后向办税服务厅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撤销。 2、试试能不能通过电子申报。 3、如果电子申报还是有比对错误,再把正确的申报表打印好,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6,红字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法律分析:可以。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只能咨询税务局从业务上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7,红字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十万火急

你看看开票系统中有没有重复的,有的话对着你的一张发票作废相应号码的两张,流一张和发票号码相对应的。其他作废。
你这个可麻烦了,税务查红字发票查得很紧!你试打的时候可以用a4纸呀,培训时候也有试用的纸。没办法!
你看看开票系统中有没有重复的,有的话对着你的一张发票作废相应号码的两张,流一张和发票号码相对应的。其他作废。

8,上个月红字负数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的情况,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9,增值税红字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作废重开。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补充: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10,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发票,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无效发票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发票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通发票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发票编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1,红字发票开错怎么办2

为什么开红字发票,因为你给人家开的发票,对方无法认证和抵扣,拒收了。并且是跨月份了。自己在开票系统上开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交国税局。国税局就给你个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你要拿这个通知单重新导入开票系统中,系统就自动 开出红字发票。开出红字发票。然后重新给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然后自己开红字发票
你怎么成功开具的呀!如果不能取到通知单是不能激活那个开具负数发票的界面的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废旧物资发票后,因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到税务机关先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由销方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你的客户拿去抵扣了 ,这就需要你的客户提出申请如果你在开红字发票之前发现你已经开错了,也就是说你还没有将票给客户,这个时候需要你自己提出申请只要你这个做到了,你的问题就不难了,会让你重新报税的

12,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有发票开错的时候,开错了发票就等于开启了一个麻烦,那么发票开错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方法/步骤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5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3,上月开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该怎么办

上月开出的发票已经无法“作废了”,只能本月按照上月开错的红字发票在本月开同样一张蓝字,再持蓝字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再依照新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号码开一张正确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用蓝字冲回,跟税务专管员联系,可能还要开原来红字申请单一样的申请单。
1.没给采购方,自己申请红字2.给了采购方,人家已经认证了,请人家帮忙开退货或者红字发票申请单。在金税系统里面申请,然后拿到税务局去就可以办理了。记得也要带一个u盘拷电子数据给税务局的。还有要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先,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就是要由购货方开红字的,如果没有,你就得让购货方给你出个开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你按照下面操作生成“红字发票申请表”: 一、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1、发票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2、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把以上资料备齐后,到国税的人员办理,领取《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凭通知单上的no.,打印一份负数发票,就ok了!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这种情况还真是没有碰到过哦,那主要是看怎么个错法。最好你是打电话到你所属的税务局去问问。

14,红字发票开具错误该如何作废有什么办法吗

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注: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只能咨询税务局从业务上进行处理。)以下是注意事项:1、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2、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3、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扩展资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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