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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填报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5:35:4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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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填报表

企业所得税报表五填写。

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填报表

2,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来学习吧 00:00 / 09:37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3,年度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表的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怎么填请各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年末余额/2.
格意义(统计学)上应该是:(年初余额/2+年末余额/,(年初余额+年末余额)/2+1至11月月末余额)/12,如每月数值波动较大;2

年度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表的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怎么填请各

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6行为本年,第5行至第1行依次填报;2、第2列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后的额;3、第3列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4、第4列本年可抵免税额:填报第3列10%的金额;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额。二、定义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税额抵免的基本内容?享受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法律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如何填流程怎么走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需要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来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和具体数额,而且也有备案的时间要求,各地要求可能不太一致,所以只有向当地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6,如何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问

应按照备案登记表里面的相关内容,逐项填写,如果填写项目你没有,可以不填。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所得税的范围应符合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所得税优惠项目一项一表填列(同类项目可汇总填列)。三、“备案项目名称”栏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第四条所列举的各项税收优惠项目填写。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1、对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对从事的优惠项目进行简要描述;2、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项目第一笔收入、项目批复等相关信息;3、对是否按规定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说明,并声明承担应负的责任。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个要件进行填写,即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具体是: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7,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申请表1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所得税优惠项目一项一表填列(同类项目可汇总填列)。  三、“备案项目名称”栏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第四条所列举的各项税收优惠项目填写。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  1、对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对从事的优惠项目进行简要描述;  2、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项目第一笔收入、项目批复等相关信息;  3、对是否按规定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说明,并声明承担应负的责任。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个要件进行填写,即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具体是: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封面上的“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填写。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有些纳税人是在2013年底之前成立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其“税款所属期间”就填“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有些纳税人是在2014年的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如成立日期是2014年1月18日,则填写“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详情查看中税网申报表相关专题) 中税网财税专家指出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2014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说实话,生产饲料的,套哪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是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吧,再找你的主管国税确认下。备案项目名称:小型微利企业。预计金额:用你前几个月的利润总额平均下,再*12,在用这个数字*25%*20%,这个就是你的年度预计享受额。报备项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我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多少多少(年初+年末)/2,从业人数12个月相加再/1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特此说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8,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五)减免税合计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八)减免税附列资料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2.第6行=第7+8行。3.第9行=第10+11+12+13行。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计。6.第25行=第26+27+28行。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8.第40行=第41+42+43+44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6.第33行=主表第28行;7.第40行=主表第29行。
对,那个资标不太重要,无所谓的

9,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如何填

主要填入企业名称、税号、企业资产总额、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些数据就可以了。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五)减免税合计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八)减免税附列资料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2.第6行=第7+8行。3.第9行=第10+11+12+13行。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计。6.第25行=第26+27+28行。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8.第40行=第41+42+43+44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6.第33行=主表第28行;7.第40行=主表第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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