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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 研发费用怎么申报,研发费用要如何报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2 22:10:4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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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要如何报销

研发人员费用报销都应该先入”研发支出“,能够资本化的转入无形资产,不能资本化的应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要如何报销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00:00 / 00:5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3,国税年报是零申报报表如何填写

国税的年报也就是汇算清缴申报,按税务规定不能是零申报,企业正常经营应该有成本费用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数出具财务报表,按报表填写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三)行次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国税年报是零申报报表如何填写

4,作为安徽本地的研发性中小企业可以申报哪些项目

1、研发技术或产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申请专利补贴2、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定期会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经信委的项目比较多,多去走动3、市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或者免税的等,太多了,一时间想不起来了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5,网上报税真实步骤是安徽的

国税:1、将开票系统信息写入税控IC卡进行远程申报。2、打开企业办税一体化平台,输入企业税务信息。3、进入网上申报页面,先进行财务报表申报,然后在进行税务申报。4、将IC卡清零地税:1、在个税系统先进行申报,将申报表导出到某个文件夹,然后再在地税电子税务局里将个税报表从里上传。2、在电子税务局的首页进行综合申报、缴款。3、左上角纳税申报有个社保费申报,申报后进行社保费交款。截图太麻烦了,主要还是要实际操作一下

6,如何申报及完成科研项目

建议如下:1、所研发项目有成果(如专利、样品样机、检验报告、产品等),方便科技成果转化。2、所研发项目应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和接近。3、很多人都忽略了营业范围,必须在营业范围内,这可是一票否决项,一定要注意。4、方便研发费用归集,如项目研发费用太低,就不要写了,没意义。
平时多关注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公告,一般都有项目申报通知的,平时多留心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立项项目的名称和研究内容,自己平时多加积累。;自己平时多做一些感兴趣的研究资料的准备,并向已经获得立项的主持人多请教,拜读他们的申请书;自己先参加别人的课题项目,多做一些研究成果,这样申报时才有研究基础,增加自己申报课题的立项可能。。。

7,国税利润表季报的研发费用怎么报

季报列报的时候,管理费用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减去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简单说就是研发费用项目是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填列的,管理费用项目中减去的,就是研发费用项目的填列金额。

8,如何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需要提交如下资料进行申请:(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企业的研发费用要加计扣除,首先你得需在税局作研发项目清单备案,拿到鉴定通知书后,在网上上传资料给科工贸,预审通过再提交纸质资料,鉴定通过后再到税局备案,这样项目的研发费用才能在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专利证书是属实质的创新证明,这个可以表示项目具含金量,可提高鉴定通过率

9,向税局申请研发费用都需要什么手续

研发费加计扣除属于纳税人申请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相关项目明细;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供);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除报送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怎么申请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想了解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可以咨询代理机构,作为更懂技术的大型科技服务机构,微略秉承“客户第一”的核心价值观,以“帮助用户建立核心价值壁垒”和“为技术创造价值”为使命,为广大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项目、体系认证咨询,技术咨询四大业务模块,有了专业人士的支持,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哪些资料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加计扣除所需条件: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你嫌麻烦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服务机构,至善科技,了解一下。
办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的资料:1.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3.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4.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具体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除报送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13,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了研究开发费用,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一式三份),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综合窗口一份):

1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登记备案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2011-12-6 点击次数:8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企业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要求,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现将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4)(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见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3)及提交要求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 发布时间: 2011-12-6 点击次数:8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企业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10]107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要求,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现将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4)(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见附件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3)及提交要求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 对属于上述两个领域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统一编号,一式三份,一份科技部门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三、备案确认的材料报送要求 (一)《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一式两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两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两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 (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包括电子文件)(一式三份)。 (七)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并附项目的有关查新、检测检验报告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八)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四、备案确认的时间安排 企业提出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申请后,市科技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五、备案确认的管理及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项目确认书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项目的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注:1、填写《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时,“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栏中应填写附件4或5领域中的三级目录。 2、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时,在“科技主管部门确认意见”->“规定范畴”应填写与《项目情况表》中相同的领域类别。
办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15,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申报要求和流程

关于组织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粤科政字〔2008〕12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1),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工作,正式受理初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三年来企业正在实施国家、省、市、经贸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主要: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 2.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 3.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4.省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5.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技创项目(技改技创、中小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6.发生研究开发活动的其他列入国家、省、市经贸部门(含信息产业部门)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项目初审材料一式四份,于12月15日前交所在地经贸办,由所在地经贸办统一收集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交三份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市经贸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企业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企业,按照《初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再提交复审材料一式三份,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报送二份至所在地区主管税务分局,另一份交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由主管税务部门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手续。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提供以下初审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企业项目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 3.经贸部门计划立项证明; 4.获得财政拨款的,财政资金下达计划证明; 5.查新材料、技术合同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 附件:1-4下载附件.doc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4.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参考资料: http://dgetb.dg.gov.cn/script/infos/news_n.asp?N_ID=2825&c_id=7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操作流程及要求: http://isharedown.esnai.com/view/509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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