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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丰县都哪里棚户区改造,东丰县人居环境整治纪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1 14:52:28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均无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是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市某区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该法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第三,组织听证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是政府机关制定有效征收补偿方案的必要程序,没有经过征求公众意见法定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能认为对被征收人作出了合法安置补偿的决定。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对于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这里的多数,一般应是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被征收人,此时组织听证会是必经法律程序。

第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须载明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告知被征收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这里,告知行政诉讼权,不仅应告知受诉人民法院名称,还应告知起诉期限。

若未告知起诉期限和诉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征收决定内容之日起一年。第五,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棚户区改造必须应符合什么条件?

棚户区改造必须应符合什么条件

棚户区改造作为拆迁的一种,首先,要符合拆迁的法定要求;其次,针对棚户区改造,有其额外的要求。我们将从这两个角度给您解答。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均应满足的条件1、目的: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2、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5、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二、棚户区改造的特殊要求1、满足地方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地方的发展有其自身特殊性,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棚户区成为各地方建设进程的阻力时,才有可能启动对棚户区的改造工程。

2、满足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地结构调整的需要。棚户区改造需要花费巨大财力物力,棚户区改造后要为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空间,并且在改造的同时符合当地用地结构的布局。3、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条件改善的需要。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其目的不仅要为当地财政带来经济增长,更要注重改造区内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为原住居民提供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

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一般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集中区。棚户区改造则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目前的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并且,棚户区改造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棚户区改造,即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

如果是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补偿比准为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耕地,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房屋,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铺,还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至于补偿方式,有三种:1、迁建安置,审批宅基地,同时补偿房屋重置成本;2、产权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还一”;3、货币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 宅基地补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划入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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