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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全称叫做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3:48:26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配套做出了机构改革,现在地方办理房产登记的,基本都叫“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样的话,可以做到不动产管理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仅涉及到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把所有的不动产类型统一到一个制度中,房子只是其中一类。

房产证也是政府发的,为什么要换成不动产证?

房产证也是政府发的,为什么要换成不动产证

您好!这需要从我国房产凭证的变化过程谈起。房产凭证也是一个不断“优化、改进”的变化过程,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房产凭证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同时也有弊端。演变到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书》,总体上来讲,算是相对比较完善。最早的“房产证”叫《房屋所有权证》,大概在1992年左右开始。这个阶段是我国住房商品化的起始阶段,当时的房产凭证最大特点就是:明确体现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分离。

典型组合是《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但存在的问题是:房屋、土地管理机构是分开的。那个时候老百姓一般都口称房管局、土地局,这是两个不同的单位。问题就来了——要办证,需要跑两个不同的机构。《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如果这个房子是多人共有的,只能再加一个《房屋共有权证》,其他共有人,人手一本。

毕竟刚起步,考虑不到的问题肯定很多。所以,又“打补丁”了其他证书,例如契证(涉及到税务问题)。所以这个阶段就产生了诸如办证效率、简单一套房需要一堆凭证证明等问题。中间阶段做了调整:房、地两证合一。在2008年的时候,全国统一颁布实施了新的房产证类型:《房地产权证》。这个证书解决最大的问题是,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放到一个证上。

这个阶段也伴随着管理机构改革,那个时候叫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统一管理。老百姓办证,去一个机构即可。但是,这个阶段的证书依然存在问题:“房地产权”=房的产权 地的产权?这从概念上就造成了模糊——老百姓不可能有地的产权,与这个证书叫法就产生了矛盾。依然没有解决多人共有情况下凭证登记问题,只是改了个名字——原来其他共有人拿的叫《房屋共有权证》,现在改成《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换句话说,办理上简单了一些,凭证上还是一房多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目前房产证的凭证形式,从2015年开始正式全国实施。之所以改成这种证书,可以参考一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仅涉及到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把所有的不动产类型统一到一个制度中,房子只是其中一类。这样的话,可以做到不动产管理的统一。

同时,配套做出了机构改革,现在地方办理房产登记的,基本都叫“不动产登记中心”。那么,这种凭证相对于之前的其他两类凭证,特点是:延续了《房地产权证》,一证涵盖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信息,一个机构办理。房产证只有一个,可以多份。即便房产多人共有,每个共有人都可以办理一份房产证,每个人手里的房产证内容完全相同。

这样的话,就不用非得用这个证、那个证加一块才能证明这个房子属于谁。从证书内容上相对前两类有了较大变化,信息完整度更高。所以,“房产证”形式变化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凭证从有到优、国家机构改革、不动产管理政策要求等相配套的过程。最后提示一点:以上这些凭证,全部都属于合法形式,不强制更换。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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