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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由哪个部门管理,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21:59:10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各地的乡镇撤并都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村庄的撤并拆迁,要通过哪级部门的审批?这一点国家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村一级行政村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没有列入国家统一的答理,一般由各地自行管理。

拆迁补偿款应该由哪个部门发放?

拆迁补偿款应该由哪个部门发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知在农村土地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可获得以下补偿: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在知道究竟该得到哪些补偿费用后,就跟随凯诺拆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问题:1、征地补偿款由谁支付由上述规定可知,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且安置补助费只有在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时,才有可能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

而土地补偿费则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来说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在凯诺律师时间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2、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整村拆迁要通过哪级政府部门的审批?

整村拆迁要通过哪级政府部门的审批

整体村庄的撤并拆迁,要通过哪级部门的审批?这一点国家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村一级行政村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没有列入国家统一的答理,一般由各地自行管理。根据国家的管理规定,乡镇的设立或撤并,以能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而村一级行政区划的撤并,习惯上都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名的变更,也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虽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个乡以内的村庄不应重名,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县市为单位,一个县市以内的村庄不重名。就我们本地来说,1980年进行了第一次地名普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重名的村庄全部按照片重名留一的原则,其他重名的全部改名,多数是加以方位或地理特点区别,也有个别村名因为不雅重新命名。在各个历史时期,村庄虽然相对处于稳定状态,但也经常会出现撤并和拆迁现象,如因为修建大型水库、修建铁路等,都可能出现村庄搬迁。

不管因什么原因造成的村庄撤并和搬迁,习惯上都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不少地方在进行合村并镇工作。根据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各地的乡镇撤并都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比如2000年山东省进行了一次大规划乡镇撤并,都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的。村一级的撤并,一般是由乡镇统一做出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就村名的命名或改名,原则上是由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民政局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报民政局领导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文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的名称则为标准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

目前进行的农村并村,是为了进行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一体划建设,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原则上撤并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化不利于居住的村庄,基础服务设施落后的村庄,地域村庄接近或者事实上相连的村庄,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但不管撤并什么样的村庄,原则上是尊重民意,不得进行强拆强建,但最后的审批权限,肯定属于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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